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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的基数范围是怎样的

根据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故应当是应发工资。


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列入经济补偿金基数的范围:
(1)劳动保护费用,如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2)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以上就是小编总结的关于“劳动合同未到期,但是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全部内容了。


从上述内容可以知道,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补偿金分为三种情况,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使用法律。


如果关于该问题还有疑问,可以直接到律图网进行法律咨询,我们将解答你的疑惑。

最新修订: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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