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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要约收购报告书的一般要求

编制要约收购报告书的一般要求
合同的订立又称缔约,是合同双方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它既包括缔约各方在达成协议之前接触和洽谈的整个动态的过程,也包括双方达成合意、确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的条款之后所形成的协议。合同一般都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说订立合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论以何种方式订立协议都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
2024-02-22 02:11:32 已帮助134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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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要约收购报告书的一般要求
(1)引用的数据应提供资料来源,事实应有充分、客观、公正的依据;
(2)引用的数字应采用阿拉伯数字,货币金额除特别说明外,应指人民币金额,并以元、千元或万元为单位;
(3)收购人可根据有关规定或其他需求,编制要约收购报告书外文译本,但应保证中、外文本的一致性,并在外文文本上注明:
“本要约收购报告书分别以中、英(或日、法等)文编制,在对中外文本的理解上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4)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文本应采用质地良好的纸张印刷,幅面为209×295毫米(相当于标准的A4纸规格);
(5)不得刊载任何有祝贺性、广告性和恭维性的词句。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要约收购报告书应当载明什么”这一问题进行的解答,我们可以了解到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要约收购报告书应当载明收购人的姓名、住所,收购人为法人的,其名称、注册地及法定代表人,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等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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