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积极应诉,签收法院送达的诉讼文书并按时参加庭审,避免因不出庭导致法院缺席判决而产生不利结果。
(二)庭审中如实说明经济状况,表达还款意愿,与债权人协商达成调解协议,制定可行的还款计划,如分期还款,防止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三)若法院判决后仍无力偿还,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如实申报财产。若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可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有财产时债权人可随时申请恢复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虽这里主要说终结执行的一种情况,但也侧面反映执行中对被执行人实际情况的考量及后续执行的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