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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谁支付?怎样计算问题解答如下, 《
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第2款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
工伤医疗
补助金和
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
伤残等级支付。其计算公式如下:一次性
伤残津贴=本人
工资X
赔偿月份。申报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
工伤认定书》;
2、《
工伤待遇申报表》;
3、《
劳动能力鉴定书》;如有
医疗费用,还需要医疗费用发票、诊断证明、
病历资料(如是住院费用,则提供出院小结、费用清单);单位填写《工伤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材料齐全后,
递交医疗保险管理处审核领取待遇。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前12个月
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支付渠道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其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所在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