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不适用于正在怀孕的妇女,审判时怀孕做了人流同样不可以
判死刑。
刑法第49条规定:
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所谓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是指人民审判的时候,被告人是怀孕的妇女,因此对于这种怀孕的妇女,都不应为了
判处死刑而给她进行人工流产,如果已经人工流产的仍应视为审判时怀孕,也不能适用死刑。 不适用死刑时指不能判处死刑,包括
死缓,如果审判时没有发现其怀孕而做了死刑判决,在执行前才发现怀孕的也应当停止
执行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下级人民接到最高人民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由最高人民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
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
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
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注意这里是正在怀孕可以执行死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
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
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故意的
刑事责任年龄为16周岁而不是18周岁已满16周岁就可以
判刑了具体是死刑还是死缓这个要看和法官的判决不好说因为
量刑还要对社会危害程度、认罪态度等诸多情节综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