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当事人能举证证明是双方婚前基于共同所有的目的而共同出资的,则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若不能证明另一方是基于共同所有的目的而出资的,则只能作为另一方对产权人的债权处理,由产权人向其返还出资款。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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