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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劳动者是否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其支付经济补偿呢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用人单位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战争等,无法按时支付或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困难受到影响,在征得工会同意后延期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用人单位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战争等,无法按时支付或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困难受到影响,在征得工会同意后延期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最新修订: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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