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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公职人员诈骗判几年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犯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按《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成立招摇撞骗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招摇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及其正常活动。这是本罪同侵犯财产权利的诈骗罪的主要区别之一。尽管行为人的撞骗行为也是骗取财物,但由于行为人是利用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手段致使人民群众以为这些不法行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所为,因而直接破坏了国家机关的及其正常的活动。这也是本罪相比诈骗罪的特殊、实质的危害所在。
最新修订: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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