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是国5排放标准的车辆,才可以申请在广东韶关落户上牌。从4月1日起,国四排放的车辆
过户受限制,广东省不会允许国四排放标准的车辆办理落户上牌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严格控制
机动车污染,全面实施《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五阶段)》经国家同意,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根据油品升级进程,分区域实施机动车国五标准:
(一)东部11省市(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和海南省)所有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重型柴油车(仅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二)全国自,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客车和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三)全国自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四)全国自,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