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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配偶来市入口的,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1、申请入户的书面报告;
2、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以及街镇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或计生证);
3、申请来市入户一方属非农业人口的,须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失业证;
4、属重病的需出具市一级医院诊断结果证明,属重残的需出具市一级残联核发的残疾证;
5、属特困户的需提供街镇政府出具的调查证明及有关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
4、被批准来市随配偶入户的,由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通知申请入户人到市公安局综合办证厅领取《准迁证》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然后再凭《准迁证》(第三联)及《户口迁移证》、配偶的户口簿到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入户手续。
最新修订: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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