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挪动他人电动车造成损失,若为故意或重大过失致损,挪动人要承担赔偿责任,应赔偿直接损失和合理间接损失,被侵权人能要求恢复原状或折价赔偿。此时挪动人需积极与被侵权人沟通,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若挪动人无过错,是为避免更大损害而挪动,属于紧急避险行为,一般不用担责,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担责;若危险源于自然原因,紧急避险人可不承担或给予适当补偿。这种情况下挪动人可向被侵权人说明情况。
(三)双方可先就赔偿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被侵权人可以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挪动人赔偿损失。被侵权人要注意收集好能证明损失和挪动人行为的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