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让居住地接收判缓刑人员,要确保有固定住所并准备好房产证明、租房合同等居住证明材料。
(二)寻找具备监管能力且愿意协助社区矫正机构监督管理的亲属或监护人。
(三)可提前与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沟通,了解其监管和教育帮扶能力,如是否有专业工作人员和完善矫正项目等。
(四)若不满足居住地接收条件,应做好在户籍所在地执行社区矫正的准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十七条规定,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时应当确定社区矫正执行地。社区矫正执行地为社区矫正对象的居住地。社区矫正对象在多个地方居住的,可以确定经常居住地为执行地。社区矫正对象的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无法确定或者不适宜执行社区矫正的,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应当根据有利于社区矫正对象接受矫正、更好地融入社会的原则,确定执行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