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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法中怎样规定返利比率,相关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专业分析:
销售返点、返利是一种常见的商业促销行为,企业为了激发下游经销商或客户的采购积极性,在经销商或客户购买产品数量或金额达到一定规模后,按照销售额的一定比例返还给销售商或客户。返点返利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如现金返利、实物返利、价格折扣、未来的购买额度等。从法律性质上来说,分为两种:价格折扣以及实物折扣。
对于价格折扣的处理相对比较简单,存在商业贿赂的风险也较小。如上所述,对于折扣的开具发票问题分两种情况处理:一种是在销货时与销售价款开在同一张发票上;另一种是在开具发票后发生的折扣返还,或者需要在期后才能明确折扣返还,则可由卖方按发票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发票冲销收入。销售返点返利主要是后一种情况,需要卖方开具红字发票冲销收入,反映折扣。这个做法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最新修订: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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