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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侵犯学生受教育权表现在哪些方面

教师侵犯学生受教育权表现在哪些方面
学校的侵权责任是在校学生人身侵权事故争论的焦点。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是教育管理关系,而非监护关系。要解决学校侵权责任问题,我们必须将落脚点落到归责原则上来,针对不同类型的校园侵权事故应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校园侵权的归责原则有两种,一是无过错责任原则,指的是无行为能力人受到侵权,二是过错责任原则,指的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收到侵权的情况。
2024-02-25 16:00:33 已帮助88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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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侵犯学生受教育权表现在哪些方面
教师侵害学生受教育权常表现在以下方面:
1、侵犯学生受教育机会平等的权利;
2、侵害学生参加考试的权利;
3、侵犯学生上课学习的权利;
4、侵害学生受教育的选择权;
5、侵犯学生在升学、复学方面的同等权利。
【法律依据】
《教育法》第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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