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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怎样处置新型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疑似病人以及他们的密切接触者

1、医疗机构处置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的密切接触者的方式是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疫情控制方案。
2、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二)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最新修订: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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