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被驳回后,当事人不能再就同一专利申请专利权,当事人对驳回申请不服的,可以在三个月内申请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一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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