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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有撤销权主体是谁,法律如何规定

享有撤销权主体是谁,法律如何规定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2-20 14:57:31 已帮助285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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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有撤销权主体是谁,法律如何规定
律师解答
享有撤销权的主体是:
1、基于重大误解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行为人;
2、被欺诈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人;
3、被一方或第三方胁迫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人。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一百四十八条、一百五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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