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共场合录像是否侵害肖像权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倘若只是在公共场合进行常规录像,并且录像的目的并非为了盈利,也没有恶意丑化、歪曲他人形象等举动,通常来讲是不会构成肖像权侵权的。
就像拍摄街景时无意间将他人摄入其中。
然而,若把在公共场合录制的他人肖像运用到商业广告中,或者进行恶意诋毁,亦或是未经他人同意就用于其他盈利性活动等情况,那就构成了对肖像权的侵犯。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肖像权属于自然人所拥有的,是以自己肖像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
也就是说,他人在未经肖像权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总之,在公共场合录像时一定要留意并遵循法律规定,以防侵犯他人的肖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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