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对仲裁和诉讼的约定情况存在争议。
通常来讲,此约定属于约定不清晰的范畴。
依据仲裁法规定,仲裁需双方自愿达成明确的仲裁协议,且协议要明确选定仲裁机构等内容。
当合同中同时约定了仲裁和诉讼时,在司法实践里往往被认定为无效的争议解决条款。
这是因为仲裁和诉讼是相互排斥的两种争议解决方式,如此模棱两可的约定无法确切知晓双方真实的争议解决意愿。
所以,建议当事人重新进行协商,以确定明确的争议解决方式,要么选定仲裁(明确仲裁机构等要素),要么选择诉讼(明确管辖法院等),避免因约定不明而引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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