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条文,病员及其家属拥有在医疗事故或事件出现不良后果后的 1 年时间内,提出医疗事故或事件鉴定的权利。
倘若病员不幸离世,其家属需在病员死亡后,或是收到尸检报告单后的 15 天内,进行医疗事故或事件的鉴定申请。
而尸检申请必须在病员死亡后的 48 小时内提出,且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来执行。
这些期限规定的存在,主要是为了确保证据的有效性以及鉴定的及时性等法律方面的目的。
通过明确这些时间节点,能够有效避免因时间的拖延而致使证据消失,或者使得鉴定工作难以准确进行等不良情况的发生,从而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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