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时效包含普通时效与特殊时效。
在普通时效方面,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务必自知晓或者应当知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的六个月内进行。
当然啦,若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则除外。
而在特殊时效上,针对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从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对于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再提起诉讼的,同样也不会被受理。
需要特别留意的是,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倘若遭遇不可抗力或者是其他并非自身导致的原因而耽误了起诉期限,那么被耽误的这段时间是不会被算入起诉期限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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