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银行同意,卖房人与买方进行房产交易,签订购房合同或意向书;
2、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3、银行对借款人的资信情况进行调查和检查后,应通知借款人审查结果。银行同意与借款人和担保人签订合同,同意卖方签订房屋抵押贷款补充合同。卖方支付贷款金额足以偿还卖方利息和贷款本金和利息之间的差额。
4、借款人委托银行与卖方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抵押登记、房产保险等手续;
5、银行取得《土地房屋他项权证》后,将贷款资金划入卖方在原贷款网点的按揭贷款帐户及相关帐户,用于偿还卖方所欠按揭贷款本息,剩余款项再划入卖方在银行开立的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