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担保人可不承担责任的情况:
1、主合同
债权人采取
欺诈、
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
担保的;
2、主
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
保证的;
3、保
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
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
4、超过
保证期间的。
《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
债务人提
起诉讼或者
申请仲裁的,
保证责任免除。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责任免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
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八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
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的,保证人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价值范围内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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