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仲裁方面,劳动者若对仲裁结果不满,可在收到裁决书十五日内去法院起诉;用人单位对于终局裁决,需有证据证明存在法定情形,在收到裁决书三十日内向仲裁委所在地中级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撤销后能起诉。
(二)民商事仲裁方面,按照或裁或审原则,仲裁一裁终局,作出裁决后不能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起诉,不过存在法定可撤销情形时,可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法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