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未约定或约定利息不明确,视为不支付利息;非自然人之间未约定利息可协议补充,无法补充按相关因素确定利息。借款人自愿支付未约定利息,除超四倍利率部分,法院不支持返还。自然人之间未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解析:
《民法典》对借款合同利息有明确规定。对于自然人之间借款,未约定或约定不明不支付利息,这是为了避免自然人之间因利息问题产生不必要纠纷。非自然人之间借款,先由当事人协议补充利息,若无法达成补充协议,则综合当地、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以保证公平合理。借款人自愿支付未约定利息后反悔,只要未超四倍利率,法院不支持返还,因为这属于自愿行为。而自然人之间未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利息,法院不予支持,体现了尊重当事人约定。如果在借款利息方面遇到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