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
信用卡管理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使用
伪造的信用卡、以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
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信用卡诈骗罪的“
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信用卡诈骗罪的“
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信用卡诈骗罪的“
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