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抢夺
犯罪是数额犯,也是
结果犯,因此,在一般情况下,未劫夺得财物的,不以犯罪处理,也不存在
抢夺未遂的间题。但是,以
数额巨大、特别巨大财物为抢夺目标,由于意志以外原因未窃得财物的。在这种情况下,应当根据
刑法关于盗窃数额巨大的
量刑规定和犯畢未遂的处理原则,以抢夺罪(未遂)从轻、减轻或者免予
处罚。抢夺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抢夺罪既遂处罚。
2、对于抢夺财物中因用力过猛,无意中造成
被害人轻伤的,应按抢夺罪
从重处罚;若造成被害人重伤甚至死亡的,就不仅仅是抢夺问题,而是抢夺与
过失致人重伤或者
过失致人死亡的牵连。
行为人既构成抢夺罪,致人重伤的应当依照具有“其他严重情节”论处,
致人死亡的,应当依照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论处,也构成过失重伤或
过失杀人罪处罚,但应择一重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