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赔偿范围,明确是因犯罪行为导致人身损害或财物损毁的直接物质损失,避免将间接损失纳入。
(二)计算人身损害赔偿时,严格按照规定,医疗费以实际治疗费用为准,误工费结合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护理费考虑护理人员收入、人数和期限,残疾、死亡赔偿金按相关标准计算。
(三)财物损毁按实际价值确定赔偿数额,可通过评估等方式准确认定。
(四)遵循填平原则,确保赔偿能弥补被害人实际损失。
(五)对于积极赔偿并获被害人谅解的被告人,在量刑时酌情从轻。
(六)确定赔偿责任主体,刑事被告人通常担责,单位犯罪单位为主体,未成年犯罪由监护人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