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套现”是指持卡人不是通过正常合法手续(A或柜台)提取现钱,而通过其他手段将卡中信用额度内的资本以现钱的方式套取,同时又不支付银行提现花费的做法。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违背国家限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机)等方法,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的限定,以违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实施前款做法,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或者导致金融组织资本20万元以上逾期没还的,或者导致金融组织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限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或者导致金融组织资本100万元以上逾期没还的,或者导致金融组织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限定的“情节特别严重”。持卡人以违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职责的,依照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的限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