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单质押收益权的问题:收益权质押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权利质押是指以出质人提供的财产权为标的而成立的质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5条,下列权利可以质押:
(一)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二)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三)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四)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担保法》第76条,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