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8个月后,双方婚姻关系已解除,此时女方的出轨行为不涉及违反婚姻相关义务,双方人身与财产关系已依法分割,各自生活不受对方干涉。
(二)若离婚时存在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或发现对方在离婚时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三)若有证据证明女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出轨等过错行为,且离婚时未提出损害赔偿,无过错方需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内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2.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