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事人的
身份证、户口本、
房产证、
购房合同和银行的
抵押合同和
房屋过户申请书以及
房屋登记管理部门要求的各项材料等。房屋过户需要当时携带相关材料到房屋登记管理部门申请,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2、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