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向人
民法院提出申请而不是
起诉。
第一、人民法院中止不直接
抚养小孩一方的探望权,并不是对
当事人实体权利的处分,而是使当事人的探望权暂时受到限制,待中止事由消除之后,可申请恢复其探望权。因此,探望权的中止与恢复,并不产生新的
诉讼。
第二、已明确中止探望权的请求属于生效判决履行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应依照法律规定,由直接
抚养子女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
执行申请。
第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一方拒绝履行生效判决的,对方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所谓拒绝履行,既包括不履行,亦包括履行不当、履行不完全。在中止探望权案件中,如果一方认为另一方未按判决所确定的探望方式进行探望,即可以以对方履行不当为由,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