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金融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目的是构成该罪的必要主观要件,指行为人主观故意将金融诈骗所得财物非法据为己有或给第三人,永久排除原权利人对财物的控制支配。司法实践可结合多种情形综合判断,如骗取资金后逃匿、肆意挥霍致无法返还、抽逃转移隐匿财产、隐匿销毁账目或假破产倒闭逃避返还、拒不交代资金去向且无法说明合理用途等。
2.解决措施和建议:
-司法人员在认定时,务必仔细审查全案证据,不能仅因客观上未归还资金就直接认定存在非法占有目的。
-严格区分非法占有和非法占用,对于仅有暂时使用意图、无永久剥夺所有权想法的非法占用行为,应排除在金融诈骗罪之外。
-加强对金融诈骗案件的调查力度,全面收集资金去向、使用情况等证据,为准确认定非法占有目的提供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