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款人应主动返还借款本金,若拒不返还,出借人可通过催讨或法律途径解决。
(二)若借贷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相关部门可依法将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返还集体、第三人。
(三)一般情况下无需支付约定利息,若因一方过错造成对方损失,过错方需赔偿;双方都有过错,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四)借款用于生产经营产生收益,双方先协商分配,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