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使用虚构的
信用卡,或者使用以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
违法占有为目的,超出限定限额或者限定时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
催收后仍不返还的做法。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盗窃罪限定定罪
处罚。”根据《》第条,【
教唆犯】教唆他人
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有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岁的人犯罪的,应当
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无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能够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