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商量一致,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商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要求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规则违背法律、法规的限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如果单位恶意不出你解决相关手续的,建议和当地劳动部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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