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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在哪些情形下可以不负责任呢

担保人可以不负责任的情形主要是:
1、超出保证责任期限不担责;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不担责;
3、未经保证人同意,私自变更主合同,不担责;
4、未经保证人同意,私自转让债务,不担责;
5、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担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
最新修订: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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