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知主体:明确写清作出通知的派出所全称。
(二)被通知人信息:详细列出被通知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等身份信息。
(三)案件情况:简要说明涉嫌信用卡诈骗的事实,涵盖涉案时间、涉嫌诈骗的信用卡账户以及涉案金额等核心内容。
(四)通知事项:根据具体情况,要求被通知人到指定地点接受询问、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或配合案件调查。
(五)法律依据:若为传唤,依据《刑事诉讼法》关于传唤的规定;若为协查,依据公民配合调查的义务规定。
(六)联系方式:写明承办民警姓名及联系电话。
(七)落款:加盖派出所公章并注明通知日期。
若为立案通知,明确告知案件已立案及案件编号,告知被害人相关权利义务;若为传唤通知,注明传唤的原因和依据,以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