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夫妻离婚后变更还贷人,要先获贷款银行同意,按要求提供材料;公积金贷款还需遵循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银行不同意时原夫妻仍按合同履约,承担还贷方事后可追偿。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贷款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变更还贷人属于对合同的重大变更,所以必须先取得贷款银行的同意。在操作过程中,向银行说明离婚情况和变更意愿,并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等材料,能清晰证明房产归属和还贷责任划分。若为公积金贷款,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其独立的规定体系,所以除银行规定外还需遵守其规定,部分情况需提前结清再重新申请。当银行不同意变更时,原贷款合同的效力不受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影响,双方仍需依合同履行义务。不过一方承担还贷责任后,可依据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向另一方追偿。如果在夫妻离婚变更还贷人方面遇到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