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民法典》规定,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地点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就协商,协商不成的,买受人就到出卖人的营业地付款。
但是,约定支付价款以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为条件的,则在交付地支付货款。
总之,民法典尊重
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地点和灵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七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支付价款。
对支付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出卖人的营业地支付;
但是,约定支付价款以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为条件的,在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的所在地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