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嫌疑人或家属,在侦查阶段要及时与律师沟通,了解案件进展,确保嫌疑人合法权益。若认为拘留、逮捕等措施不当,可通过律师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二)在审查起诉阶段,若检察院决定补充侦查,嫌疑人及其家属可要求律师督促检察院在规定的一个月内完成侦查,避免超期。
(三)审判阶段,若法院未在规定时间内宣判,嫌疑人及其家属可让律师向法院了解情况,若存在超期情形,可提出异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