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住公共租赁住房:
职工及其配偶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须提交如下提取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提取申请书》;
(2)、房屋租赁合同;
(3)、支付房租费发票或收据;
(4)、申请提取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6)、职工配偶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须提供上述材料及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2、租住商品住房:
职工及其配偶租住商品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须提交如下提取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承诺、授权书》,职工授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请房产管理部门进行信息核查,核实职工及配偶在北京行政区域内无自住住房,打印《查询结果告知单》
(2)、《提取申请书》;
(3)、申请提取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填写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以下简称《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以下简称《提取清册》)。办理业务时必须使用联名卡,但只需提供复印件(销户提取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