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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未缴纳社保,可否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金

1、可以的。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3、《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最新修订: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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