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轻微骨裂一般算十级工伤。劳动者如果具有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或四肢大关节肌腱及韧带撕裂伤术后遗留轻度功能障碍等情形的,能被认定为工伤十级。
2、工伤骨折鉴定标准如下:
七级四肢大关节人工关节术后,基本能生活自理;四肢大关节创伤性关节炎,长期反复积液。
八级因开放骨折感染形成慢性骨髓炎,反复发作者;四肢大关节创伤性关节炎,无积液。
九级患肢外伤后一年仍持续存在下肢中度以上凹陷性水肿者;骨折内固定术后,无功能障碍者。
十级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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