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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的几种类型

信用卡诈骗的几种类型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发生在金融领域的犯罪活动也急剧增加,其中金融诈骗犯罪活动已成为危害最大的经济犯罪活动之一,其严重破坏了国家的金融财税秩序和社会秩序,直接危害到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金融诈骗犯罪已成为当前金融领域的一大公害。依法防范和打击金融诈骗犯罪活动,已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
2024-02-25 23:46:03 已帮助141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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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的几种类型
1、在该解释第七条当中,对于信用卡诈骗案件的几种类型“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的起点,都将构成犯罪的起点数额,即数额较大统一为5000元,没有区分地区。第项恶意透支的,还需要一个持卡人“仍不归还”的条件,就是指自收到发卡银行催收通知之日起三个月仍不归还。
2、参看法律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刑法关于盗窃罪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根据《决定》第十四条规定,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行为人实施《决定》第十四条第一款(一)、(二)、(三)项规定的行为,诈骗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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