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以的,属于借读。并可按有关规定收取借读费。
二,最新政策2010年12月24日,中国教育部公布《教育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删除了《小学管理规程》中第十二条中的“并可按有关规定收取借读费”。 据了解,在《小学管理规程》中的第十二条,原本的条文内容为“小学对因故在非户籍所在地申请就学的学生,经有关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可准其借读,并可按有关规定收取借读费。”删除“并可按有关规定收取借读费”,让小学收借读费没有了相关依据。
三,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入小学须出具以下证明:
1、房产证原件
2、父母的结婚证
3、户籍所在地户口本及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乡镇(办事处)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准予在城内就读的证明。
按就近入学的原则,到划片招生范围内的学校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