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
减刑假释条件的,
信用卡诈骗罪可以减刑假释
申请
减刑要满足哪些条件
根据
刑法第78条的规定,减刑必须具备两个基本条件:
(一)前提条件:只能对被判处
管制、
拘役、
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的
犯罪人减刑。
(二)实质条件:
1、可以减刑的实质条件是,犯罪人在
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
立功表现。
2、应当减刑的实质条件是,犯罪人在刑罚执行期间,有
重大立功表现。根据刑法第78条的规定,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
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
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假释申请的条件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
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
执行期限的限制。
法律依据:《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
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使用
伪造的
信用卡,或者使用以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
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