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议离婚时,要确保对债务分担、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真实且明确的一致意见,签订书面协议。在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申请,所以要慎重考虑。冷静期满后,及时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
(二)诉讼离婚时,提起诉讼的一方要准备好相关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等情况。对于已判决的共同债务,若要变更承担方式,要搜集合理的证据和理由并向法院说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