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户口本上婚姻状况空白,可以有本人持有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户籍个人信息变更手续。
2、或者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候,由当事人出具书面情况说明,在婚姻登记机关审核无误之后,可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3、《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三、关于身份证、户口簿查验问题
当事人所持户口簿与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告知当事人先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履行相关项目变更和必要的证簿换领手续后再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户口簿“婚姻状况”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审查主要依据其本人书面声明。
4、《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